发布日期:2024-09-08 08:52 点击次数:198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黄坤)日前,中共江苏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中共江苏网信办和江苏省公安厅等9个机构联合发文《关于开展打击整治不法贷款中介专项行动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表示,近年来,不法贷款中介通过违法营销、骗取贷款、违规催收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严重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稳定。根据省领导批示要求,结合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部署和省级金融管理部门《联合治理金融放贷乱象工作方案》,经研究,省委网信办、省委金融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金融监管局决定开展打击整治不法贷款中介专项行动。
根据《通知》,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整治贷款中介领域风险隐患最突出、群众反映最强烈、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最严重的四类不法行为。分别为,违法营销行为、骗取贷款行为、非法放贷行为、非法催收行为。
具体来看,违法营销行为,是指有的不法贷款中介通过违法营销,吸引消费者办理贷款,从中收取高额中介费用。包括“假冒”、“夸大”两种不法行为,吸引或诱导消费者通过其办理贷款或借口收取高额费用。
骗取贷款行为,是指有的不法贷款中介帮助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或自然人获得贷款资质、提高授信额度、骗取银行贷款。一是“包装骗贷”,中介诱导和协助当事人开具虚假收入证明,虚构消费合同、银行流水,注册空壳公司,甚至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或证件,抽取高额中介费;二是“利益分成”,不法中介与银行员工合作,通过行贿、分享绩效奖金等方式,骗取银行放贷。
非法放贷行为,是指有的不法贷款中介通过提供过桥资金帮助客户归还银行贷款,甚至直接从事贷款业务,成为职业放贷人。一是“过桥贷款”,一些不法贷款中介从事短期资金过桥业务。二是“直接放贷”,一些不法贷款中介除向银行等贷款机构推荐客户外,还直接发放贷款,甚至将可以在银行等贷款机构获得贷款的客户转换为其自身客户,严重侵害客户合法权益。
非法催收行为,是指不法贷款中介催收人员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客户个人信息,或通过违法违规手段对借款人进行催收。一是“侵犯公民信息”,有的贷款中介通过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或通过网站、APP、小程序等技术通道过度获取手机通讯录等个人信息,二是“软暴力催收”。
据了解,此次行动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线上配资开户,各部门组织行业自查、开展监测排查、组织联合检查、严厉打击整治和广泛开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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